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管理总则

为了更好地帮扶大量小型店家,达到顾客多元化及人性化要求,京东商城对于个体户发布“京东小店”。京东商城将严苛优选进驻京东开放平台的京东小店,以期京东小店为顾客给予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项目。‘

与此同时,京东商城将根据建立更公平公正的运营自然环境、更简易合理的经营流程,助推高质量的个体户高质量发展。为能够更好地标准店面发展趋势,正确引导和协助京东小店的发展,京东开放平台特拟订《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管理规则》。

第一章 简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平、对外开放、全透明的服务平台绿色生态的构建,依据《京东用户注册协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等服务项目/合作合同,制订本标准,适用京东开放平台经营京东小店的店家。

第二条 本标准是对《京东开放平台总则》的合理填补。本标准中已经有独特规范的,依照本标准实行,本标准没有要求的,根据《京东开放平台总则》等有关标准实行。

第三条 京东商城有权利融合各行业发展动态性、我国有关要求及顾客要求等,经常性升级本标准。

第二章 招商合作

第四条 京东开放平台尚未受权一切平台开展代理招商服务项目,进驻申请流程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表明均以京东开放平台官方网招商页面为标准。

第五条 申请办理进驻的店家须属实给予材料和信息内容,保证申请办理进驻及后面运营环节给予的有关资质证书和消息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一致性、实效性,一旦发觉虚报资质证书或信息内容的,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利不会再与店家开展协作并有权利依据京东开放平台标准及与店家签定的有关协议书之承诺等开展解决。

第六条 客户达到下列各类标准的,还有机会申请办理变成京东小店店家:

(一)申请办理入驻京东小商店的店家为个体户;

(二)现未以公司法人或其关联性的地位在京东开放平台运营官方旗舰店、经销店或专卖店等店面;

(三)店家以及市场销售的产品或给予的服务项目应合乎《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四)已合理签定京东小店《“京东JD.COM”开放 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并服务承诺遵循服务平台所有标准规定;

(五)已开启京东钱包,并以京东钱包帐户做为唯一结算账户(经京东开放平台确定的特殊类型店家以外);

(六)京东小店店家需依照开启类目地资费标准交纳各类花费,实际规范详见《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七)京东小店店家达到京东开放平台规定的其它标准。

第七条 同一个体户行为主体仅容许设立1个京东小店。

第三章 店面/产品/知名品牌/品类

第八条 店面取名

京东小店店面取名方法共二种:“商标 品类关键字 小商店” 或“商标 品类关键字 大V店”。

商家店铺名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者平台有关标准,不可包括违反规定或因涉嫌侵害别人支配权等的有关信息,相关信息包含但是不限于:

(一)有损于我国、社会发展集体利益,或不利于民族大义;

(二)带有封建社会文化艺术去其糟粕、有消沉政冶危害、违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或含有民族歧视內容;

(三)很有可能对群众导致蒙骗或是误会,或造成广大群众欠佳心理反应等状况;

(四)国外我国(地域)名字/国际经济组织名字;

(五)执政党名字、党政军机关单位名字、群众团体名字、社团组织名字及部队番号;

(六)带有中央领导人或老一辈改革家的名字;

(七)有不文明/情调低等/肤浅/违反公共秩序等不雅观语汇;

(八)发生电子商务平台(含京东商城)有关的比较敏感或代表性信息内容;

(九)没经认证的情形下,应用品牌名字、大牌明星或知名人物名字;

(十)应用“旗舰级”、“专卖店”、“专营店”、“官方网”、“自营”、“官字”、“官网认证”、“官方网受权”、“加盟”、“特约经销”或别的含有相近含意的內容;

(十一)别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严禁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京东小店店家提交的店面信息内容(包含店铺logo、店铺名字、店铺介绍、店铺简介、店面通栏广告、店铺活动地区等)內容设定需真正、合理且与基本信息一致,店面装修须遵循《京东开放平台店铺装修管理规范》。

第十条 京东小店店家应遵循《京东开放平台保证金管理规定》立即存缴及补交担保金。

第十一条 京东商城有权利依据京东小店的主营业务一级品类对正在销售产品SPU总数设定阀值限制,详见《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商品数量资源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 京东小店店家应确保在京东开放平台出售的产品为真品或别的原创设计非侵权行为产品。

第十三条 京东小店店家应依照京东开放平台系统配置的具体步骤和《京东行业运营标准》的规定发布产品/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京东小店店家不可编写、公布、市场销售、给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京东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严禁公布的产品或信息内容。

第十五条 京东小店店家对产品理应属实叙述,在宝贝描述网页页面、店面网页页面、专题页、咚咚咚等全部方式中需要对其所发布产品的主要特性、品相、缺陷等数据开展真正、详细的叙述。

第十六条 京东小店店家不可发生一切类型的检索舞弊个人行为。

第十七条 京东小店店家须遵循《京东开放平台评价管理规则》。

第四章 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 京东小店店家应保障其售卖的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常规应用、给予的服务项目合乎服务承诺规范,包含产品不会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的不科学风险、具有产品理应具有的性能指标、合乎产品或其包裝上标明选用的规范、合乎给予服务项目时服务承诺的规范,且服务承诺规范不低于我国/国家标准等。

京东商城有权利对京东小店店家运营的产品依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目录总则》中各类目抽样检验标准等开展抽样检验。

第五章 营销推广

第二十条 京东小店店家须遵循《京东开放平台营销活动规则》。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京东小店店家须遵循《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在要求/服务承诺时效性内进行安排发货及收揽。

第二十二条 京东小店店家须遵循《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向顾客执行售后维修服务责任。

第七章 纠纷案件解决

第二十三条 京东商城有权利按照《京东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先行赔付标准》对京东商城干预的买卖纠纷案件开展解决;

第二十四条 京东开放平台为了更好地便捷京东小店店家与顾客的沟通交流,向京东商城小店家及顾客给予及时沟通交流专用工具——咚咚咚,京东小店店家在应用相对应专用工具时,应遵循《咚咚服务使用管理规则》,保证出具优质的服务项目。

第八章 运营考评

第二十五条 京东开放平台方向标是反映京东开放平台目标群体、店面综合服务工作能力的实体模型,模型指标值遮盖了顾客消费感受的各阶段,为众多店家给予了评定店面综合服务工作能力的数据信息适用,有利于店家提高顾客对其店面服务项目的认同度,得到越来越多的服务平台适用,与此同时为顾客购买商品给予了重要依据。详见《京东开放平台风向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 为能够更好地协助店家提高总体服务项目质量和运营工作能力,不断提升顾客消费感受,京东开放平台特制订规律性考核指标,实际考评周期时间及规范详见《2022年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周期性考核标准》。

第九章 违反规定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情况,包含但是不限于:

(一)京东小店店家如产生严重危害买卖安全性或搅乱京东运营纪律等个人行为,京东商城有权利按照其个人行为的风险水平采用销售市场管控措施。且有权利按照协议书及网站规范等采用违反规定解决并规定京东小店店家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二)舆论媒体曝光或我国行政机关通告的品质不过关的知名品牌、类目或批号的产品,或别的规定受理的产品及店面及京东商城抽样检验发现问题的产品和其密切相关的产品,京东商城有权利按照其情况比较严重水平对有关京东小店店家的店面及产品采用产品下线、产品删掉等市场监督对策。

(三)因京东小店店家个人行为引起司法部门起诉的,若京东小店店家存有给予的联系电话失效、消沉解决或再次违反规定等情况,对服务平台导致或很有可能导致具体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京东商城有权利依据造成或很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明显水平采用市场监督对策。

(四)京东小店店家应依据协议书或标准交纳及补充担保金。若保证金余额不够或被京东商城通告必须提升担保金时,且经京东商城催款后京东小店店家未按限期交纳或补充的,京东商城有权利视毁约状况采取有效对策。

(五)京东小店店家适用《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当京东小店商家涉及到有关的违法行为时,京东商城有权利依照标准中的要求采取有效市场监督对策。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解决

(一)京东小店店家产生违规操作的,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利按照协议书、《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对京东小店店家开展违规操作整治,且有权利在商家管理系统或店家社区论坛等部位公示公告。

(二)违规操作依据明显水平分成比较严重违规操作及一般违规行为,二者各自罚分、各自总计、各自实行。自然年度违反规定罚分在第二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投诉

对于违反规定罚分,京东小店店家可在被违法解决之际起累计七日内(京东商城审批時间以外)根据京东商家后台递交违反规定投诉申请办理,京东小店店家递交投诉材料后将由京东开放平台客户服务中心及质量控制单位核查解决。实际要求请参考《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第十章 停止协作

第三十条 京东小店店家停止协作的,实际参考《京东开放平台终止合作规则》。

第三十一条 若店家在京东开放平台设立官方旗舰店/专卖店/经销店积极撤出,自进行撤出之日起6个月内限定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个体户经营人真实身份入驻京东小商店。

第三十二条 若京东小店店家产生下列任一情况,京东商城有权利开展取缔:

(一)存有违背销售市场公平交易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公共秩序的个人行为;

(二)私自应用京东注册LOGO、网站域名等用以宣传策划、商务活动,给顾客导致欺诈、侵害京东商城专利权等的个人行为;

(三)根据文本或照片等方法公布故意诽谤、故意矮化砧京东商城的观点,危害京东商城信誉或给京东商城导致不良影响的个人行为;

(四)京东小店店家运营的知名品牌对别人商标logo、产品名称、包裝和装修、公司名称、产品品质标示等组成假冒或非常容易导致顾客搞混、错认的;

(五)违背《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比较严重违反规定罚分达100分的;

(六)别的根据协议书、标准、通告、公示等,京东商城有权利开展取缔的情况。

以上情况,京东商城除有权利取缔京东小店店家、停止与店家协作外,还有权利向京东小店店家追责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别的

第三十三条 京东开放平台京东小店店家的个人行为,产生在本标准起效之日之前的,适用那时候的标准。产生在本管理方法标准起效之日之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三十四条 京东商城可依据平台运营状况随时随地调节本管理方法标准并以公示的方式向店家公示公告。

第三十五条 京东小店店家应遵循中国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等行政规章。对一切因涉嫌违背中国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个人行为,本标准已经有要求的,适用本标准。

本规则未有要求的,京东商城有权利酌情考虑。但京东商城对店家的处置不免去其应负责的法律依据。店家在京东商城的一切个人行为,应与此同时遵循与京东商城以及关联企业签署的各类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于2022年1月19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1月26日为试运转期,于2022年1月27日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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