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诱导买家“好评”
12月21日,淘宝公布有关《淘宝网评价规范》标准变动公告通告,对“好评有礼”、“五星好评返优惠劵”等个人行为做出确立标准,包含不可以成分或钱财服务承诺正确引导投资者开展“五星好评”,最新政策将于12月28日起效。
总体来说,《淘宝网评价规范》的变动关键点在两层面,一是调节点评內容及个人行为规定;二是确立点评违反规定处理对策。
非常值得关心的是,在变动后的第十三条商家个人行为规定层面,淘宝规定(一)不可自主或根据第三方规定顾客只写五星好评、改动点评、增加点评等;(二)不可以成分或钱财服务承诺为标准激励、正确引导投资者开展“五星好评”,包含但是不限于:全五星返利、好评有礼、五星好评立减、五星好评返大红包、五星好评返优惠劵;(三)不可根据诱发顾客、淘宝虚假交易等不就在方法获得不真正的点评;(四)不可自主或根据第三方故意给与同行业目标群体与真相不符合的点评。
与此同时,淘宝也对顾客个人行为做出规定:(一)不可以给与中评、恶意差评、消极评价內容等方法牟取附加财产或其他不合理权益。(二)不可很多公布无现实意义信息内容、与具体不符合的消息等个人行为。
针对违背以上规定的,淘宝将依据服务平台相对应管控标准做出解决。如:(一)对于违反规定信息内容可采用屏蔽掉评价內容、得分不总计等对策;(二)对于违反规定商家可采用向顾客赔偿一定额度、下线产品、删掉产品,限定应用千牛工作台、罚分等对策;(三)对于违反规定顾客可采用限定客户个人行为等对策。
据统计,针对“好评有礼”等个人行为已在中国最新法律法规中被严禁。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要求,电商购物经营人应该全方位、真正、精确、立即地公布产品或服务信息,确保顾客的自主权和决定权。电商购物经营人不可以编造买卖、虚构用户反馈等方法开展虚报或让人误会的商务宣传策划,蒙骗、欺诈顾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要求,经营人不可对其产品的特性、作用、品质、市场销售情况、用户反馈、曾获殊荣等作不实或让人误会的商务宣传策划,蒙骗、欺诈顾客。经营人不可根据机构淘宝虚假交易等方法,协助别的生产经营者开展虚报或让人误会的商务宣传策划。
2021年8月,市场管理质监总局拟定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第九条要求经营人不可采用以下方法,对经营人本身或是其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交易信息、运营数据信息、用户反馈等作不实或让人误会的商务宣传策划,蒙骗、欺诈客户或是有关群众:选用虚假性展现等方法,掩藏恶意差评,或是将五星好评外置、恶意差评后置摄像头,或是不明显区别不一样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评论等;以返利、大红包、电子券等方法足够诱发客户做出特定点评、关注点赞、分享、定项网络投票等互动交流个人行为。
对于网上购物“好评有礼”,人民日报新闻在2021年10月的一篇调研报导中强调,店家选购五星好评早已是公布的“内幕”,乃至刷五星好评早已建立了一条深灰色生产流程,但刷五星好评个人行为早已造成相关部门的十分重视。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互联网技术十大经典案例”,在其中就包含“暗刷流量”、虚报刷点击的实例。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管理综合性行政执法队已根据调研发觉,有10家企业因涉嫌机构刷五星好评牟取暴利,也有百余家网红餐厅存有掏钱刷五星好评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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