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卡券商品管理规范
京东平台为确保顾客的合法权利,标准店家电子券产品运营,特制订《京东开放平台卡券商品管理规范》。
此标准适用京东开放平台电子券产品(海产品电子券类产品以外)及运营电子券产品的店家。电子券产品就是指可用以换取产品实体或服务项目的,以实体线卡/券、或是电子优惠券/码等方式存有的电子券。
本次标准增加关键确立店家在电子券产品运营中应遵循的资质证书、买卖、售后服务履行合同等服务质量标准,标准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第一章简述
第一条为确保顾客的合法权利,标准店家电子券产品运营,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京东开放平台电子券产品(海产品电子券类产品以外)及运营电子券产品的店家。
第三条电子券产品就是指可用以换取产品实体或服务项目的,以实体线卡/券、或是电子优惠券/码等方式存有的电子券。
海产品电子券类产品管理,参照《京东开放平台海鲜礼盒/海鲜卡券行业管理规范》。
第二章电子券产品运营标准
第一节进驻资质管理
第四条运营电子券产品的商城入驻时要给予:开卡方报备的证明材料,签定类目电子券运营承诺书。若产品归属于必须向管控机关单位审批的电子券产品,店家非开卡方的,除签定承诺书外,店家需另外给予开卡公司向报备部门递交的包括进驻店家(售卡企业)的有关证实。
第五条运营食品类酒类礼品卡的店家,需签定《食品卡券兑换产品服务协议》;其他类目的协议书签定规定以平台公告、通告、标准等为标准。
第二节交易管理
第六条店家运营电子券产品时,应在商详页明显部位开展产品信息表明,包含但是不限于:
(一)产品名称和电子券颜值;
(二)运营电子券种类:光电电子券或实体线电子券或别的实际电子券种类;
(三)使用期及应用领域;
(四)涉及到换取/取货等业务类型的,需标出取货時间、方法,中止发货时间提醒等;与此同时应标出取货/换取的商品明细信息内容:确立产品明细及规格型号,如名字、型号规格、单品类类及总数等;
(五)售后维修服务信息内容:如卖出退换货、7天无理由、到期未应用退换货赔偿等有关信息;
(六)假如电子券与此同时具备电子券使用期和激话后使用期,需对二种限期开展明显提醒,与此同时标出激话方法。
第七条禁止发生与实体详细介绍宣传策划不符合的数据及“不许退钱、补领、最终解释权归**隶属”等內容。
第八条产品网页页面标明信息内容和产品实体涉及到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所给予产品內容、类型及总数需保持一致。
第九条店家运营一张电子券颜值不可超出10000元。
第十条实体线卡/券在客户购买后,店家需要在24钟头内安排发货,48个小时内有揽收信息内容。电子优惠券/码在客户购买后,由系统软件发码的以系统发码时效性为标准,店家独立发码的需要在顾客购买后24钟头内发码。
第十一条京东商城有权利根据店家生产经营情况,规定店家补缴资质证书信息内容包含但是不限于监管账户的报备金证实等,对商家店铺实行包含但是不限于提升担保金、钱夹阀值管理方法、延迟时间清算、中断/中止相关服务等对策。
第三节售后管理
第十二条店家应依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中的售后服务时效性立即为顾客给予售后维修服务。
第十三条不无记名卡有效期限应不可小于3年,对超出有效期限但仍有资产账户余额的电子券店家应给予寄到、补卡等配套设施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顾客查收产品后,若7个当然日内未激活、关联信用卡或未兑现产品或服务项目的,顾客有权利申请办理退卡,店家须于5个当然日内一次性退回账款。店家与顾客有承诺的,以约定內容为标准。
第三章违反规定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若店家未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京东平台标准或别的规定(包含但是不限于《京东行业运营标准》、标准、国家标准等),产生包含但是不限于资质证书不合规管理、网页页面信息内容不合规管理、履行合同售后服务及服务项目违反规定等个人行为;
京东商城有权利根据签属协义、服务平台标准等开展整治,采用包含但是不限于罚分、下线违反规定产品、店面商品查询被降权惩罚、限定建立产品和严禁发布可售产品、停止使用有关知名品牌或品类等解决对策。
第四章停止协作
第十六条若因店家缘故积极退店的,店家需提早30个工作中日向京东商城开展上报,京东商城有权利规定企业给予已售卖商品明细,包含但是不限于顾客电子券换取过程、售卡总数等;
店家对已卖出电子券产品需给予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对退店后不可以再次履行合同的货品应适用顾客退钱、退卡或与客户商议沟通交流处理等。
第十七条京东商城有权利视商家店铺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增加店面退店退保险時间。
第五章附录
第十八条京东开放平台店家的个人行为,产生在本管理方法标准起效之日之前的,可用那时的标准。产生在本管理方法标准起效之日之后的,可用本标准。
第十九条京东商城可依据平台运营状况随时随地调节本管理方法标准并向店家公示公告。
第二十条店家应遵循中国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等行政规章。对一切因涉嫌违背中国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等行政规章的个人行为,本标准已经有标准的,适用本标准。
本规则未有标准的,京东商城有权利酌情考虑。但京东商城对店家的处置不减免其应担负的法律依据。店家在苏宁易购的其他个人行为,应与此同时遵循与京东商城以及关联企业签署的各种协义。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于2021年12月21日增加,于2021年12月28日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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