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国有大行一员工被终生禁业
又见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顶格处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上饶市解放路支行吴建英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本行资金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以终身禁业。
上海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裁判文书网找到了该银行员工的违法事实,该员工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监守自盗”,虚构8000万存款
吴建英是一名80后,原为中国银行上饶市分行vd运营服务部派驻解放路支行的业务经理。
她的职责范围包括:高风险业务审批与监控,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业务人员监控柜员行为以及实物核查等。
事情的起因是吴建英与另一名被告汪波因炒期货亏损严重,便共同商议利用吴建英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银行的钱进行期货交易。
后吴建英自己填写客户存款单,虚构存款业务,并谎称客户所存现金已经放进钱箱,再叫银行柜员进行办理。
或者下班后,以查询业务为由,重新签到进入柜员系统进行虚假存款。
总共分37笔,将共计7999.35万元存进其保管使用的汪波及另外4人的的银行账户中。在此期间,吴建英仅归还银行人民币62万元。
后有银行柜员发现其系统显示钱箱内是7937万元,但实际现金是空的。并报告给吴建英,吴建英称是电脑故障。
这种拙劣的说辞肯定瞒不住的,之后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发现吴建英的行为,吴建英、汪波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4112.638221万元。
随后吴建英、汪波到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剩余资金,中国银行上饶市分行经过1年时间也全部追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建英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从犯汪波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银行岂能“家贼难防”
“挪用公款”、“违法放贷”、“存款不翼而飞”……像吴建英这样“家贼难防”的事件时有发生。
今年1月份,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原支行行长王秋明被列为了失信人,王秋明曾在任职行长期间,伙同内部的员工诈骗了银行1.86亿元,因为涉嫌金融票证罪被刑拘,最后被判了14年,罚款100万元。
上海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前也曾报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支行员工李国忠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诈骗100多名客户资金用于己用,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不仅给银行造成损失,更是让储户蒙受损失,他们有的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替换储户真实存单,进行放贷或者用于他处。
作为银行职员应在银行授予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从事银行业务,坚守底线。对于银行来说,更应警钟长鸣,如果一个职员能虚构几千万资金不被察觉,那么银行应有的内控可谓“失控”。长此以往,不仅资金损失,还影响自身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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