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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信用卡积分价值减半,法院判了

信用卡积分作为吸引持卡人消费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然而有的银行为了平衡开卡量和运营成本,竟然对信用卡积分“动了手脚”。
持卡人郝某便看中了某行信用卡积分活动,为兑换航空里程,参加该活动后获得了信用卡中心180万活动积分。但3个月后,该行信用卡中心自行调高了积分兑换比例。郝先生认为银行行为使得持卡人权益受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被判违反合约
持卡人郝先生表示,自己参加活动时规定的积分兑换里程为25:1,拿到活动积分没多久,银行就把兑换比例提升到50:1,信用卡积分实际价值大打折扣,持卡人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失。此外,银行短期内频繁更改信用卡积分规则,存在恶意操作嫌疑。
银行则回复称,据信用卡积分条款,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修改或取消积分计划。公告规则中有明确告知客户将会不定期进行积分礼品的调整,且银行调整信用卡积分为行业惯例,因此银行如此操作具有合法依据。
对此,法院认为,持卡人按照银行给出的活动规则,将相应存款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放弃了存款利息,乃至丧失相应资金支配利益为代价,获得了相应积分,该积分已具有利息替代物及财产价值属性。
银行信用卡中心未在其规则调整后的合理期间内,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此外,银行在该案中主要存在两方面过失:一是未进行及时通知,银行在开展活动时,并未在宣传界面显示其积分到账后会随时进行积分兑换调整,未尽到充分提示说明的义务,影响了持卡人做出决策;二是积分调整间隔时间较短,造成了积分价值波动明显超出合理预期。
最终法院认定银行未遵守合约,判定银行按照原积分规则为郝先生提供积分兑换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信用卡积分通常被认定为信用卡附带赠品。但从实际操作中,持卡人可以通过积分兑换获得一定利益,而银行则通过积分奖励占领市场刺激持卡人刷卡从而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并且银行设定的积分奖励,特别是活动奖励,对持卡人的资金选择有显著影响。
因此信用卡积分不应被单纯的认定为赠品,在银行调整信用卡积分规则时,应尽到充分通知义务,并表明信用卡积分存在贬值或变动风险,在这方面银行做法有所欠缺。
信用卡积分缩水
近两年,信用卡总体数量下滑,逾期率上升等原因,使得多家银行采取开源节流的方式提升信用卡业务营收能力。
然而,信用卡业务是银行零售端支柱业务,银行同样迫切需要刺激消费者开卡和消费,积分便是银行信用卡获客和维持用户黏性的利器。
双向作用下,便出现了信用卡积分不稳定的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在本案之前,极少有持卡人因信用卡积分起诉银行且胜诉的案件。从内部操作来看,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存在大量格式条款,银行在修改和制定相关条款时,通常拥有单方解释权和修改权,持卡人相关利益的问题容易被忽视。
银行为达到每年的开户指标会定期采取信用卡活动,刺激持卡人消费。活动期间所赠积分优厚,但活动结束后,积分兑换比例是否下调,积分的具体价值是否符合银行当时承诺却未可知。
事实上,信用卡积分缩水严重的问题也被大量持卡人所诟病。有读者指出,如今兑换一个300元的小家电,需要使用信用卡消费近26万,换购100元的耳机则需要消费近8万元。对持卡人而言,信用卡积分已变得越来越鸡肋。
信用卡积分本应是银行拉近与持卡人距离的方式,但却在各种非常规操作下,影响到了一部分持卡人的使用体验。银行操控信用卡积分,最终让持卡人来买单的行为是不妥的。
利用信用卡积分采取跑马圈地的思维方式吸引消费者,甚至欺骗消费者的方式,无疑会造成用户的流失,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长期发展也会形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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