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汇付”被举报无支付牌照,人民银行:属实!
不久前,福建电商从业者朱慧向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举报福建众汇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众汇付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跨境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进行了书面答复,《举报答复意见书》称,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示中,未见“福建众汇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表示,已将举报提供的线索及该行调查收集的材料一并移送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侦查。
工商信息显示,福建众汇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江苏网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网能公司网站介绍显示,“2015年9月,开始致力于跨境支付平台-众汇付运营。2019年6月,将众汇付升级为Shopwoon-全球跨境电商订单交易平台。”
众汇付公司“无支付牌照”已经得到了人民银行方面的确认。
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非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在跨境出口电商行业中,跨境支付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该生态也孕育出不少针对跨境出口电商收款的支付企业。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
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办法》也明确了支付机构应申请办理名录登记。
近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密集发声部署,强化金融业牌照监管。
2019年7月份,央行曾召集网联、银联及部分支付机构讨论跨境支付合规性问题,强调跨境支付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凡是没有取得监管许可而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的,都属于跨境无证经营”。与此同时,强调“境内机构6个月内必须停止与无证跨境机构进行合作”。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指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他指出,金融牌照有国界;国内大部分中小机构的牌照也有地域限制;部分金融产品或服务仅能面向特定对象提供,数字环境下也要坚决落实,不能全网无差别销售。
孙天琦也曾公开表示,“跨境交付”模式跨境金融服务须持牌经营。任何机构通过任何方式跨境给中国人提供金融服务,必须持牌,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方面,强调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表示,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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