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刷刷宝商务版特约商户服务协议二
(5).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当银行或甲方要求调阅相关交易凭证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并在甲方
要求时提供原件。若因乙方未按时提供相应资料而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当发卡行或持卡人否认交易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交易系持卡人本人交易,所提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购单
据、相关消费凭证等。如因乙方无法提供证据或所提供证据不被银联采信而导致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乙方应向持卡人全额退款,并赔偿甲方由
此所受损失。
(7).乙方需要对持卡人进行消费撤销或退货时,有权通过“乐刷刷宝商务版”机发起消费撤销或退货交易。如遇“乐刷刷宝商务版”或线路故障造成
联机交易失败的,乙方也可通过甲方系统发起退款。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退还持卡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差错处理所必需的信息,不得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代码及卡片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9).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其他商户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10).对于疑似假卡、伪卡、盗卡交易,乙方应配合甲方及银行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同时,乙方应尽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
似交易。
(11).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12).乙方违约或其他过错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12).乙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商业信誉损失,可得利益,诉
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解决纠纷必要的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并点击/确认《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则该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三、禁止行为
下列行为系绝对禁止行为,部分行为将会触犯刑法,乙方应严格遵守,避免出现下列禁止行为。若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
本协议,同时终止乙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交易凭证,停止结算、支付所有清算款项,并对其他必要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甲方亦有权利向相关银
行、发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司法机关举报乙方的行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虚假申请:以虚假、陈旧、不实的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侧录: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3.泄漏账户及交易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积分): 乙方与他人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积分);
5.洗单:乙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机具上刷卡,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他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
易;
8.欺诈、伪冒交易超过比率: 乙方一定时期内的欺诈,伪冒交易明显高于同类其他正常商户;
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非本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10.盗刷:假冒真实持卡人身份或更改银行卡信息后进行欺诈交易,包括变更账户信息后交易、手输卡号交易或非面对面交易;
11.违规移机: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机具从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
12.因银行卡交易欺诈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3.国家金融机关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4.乙方已被其他卡组织、其他商业银行或征信机构列入“黑名单”;
15.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或已经停业、破产;
16.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法被国家机关查处;
17.其他违反监管机构、各发卡组织、各商业银行、二维码参与机构(微信、支付宝)关于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18. 乙方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并点击/确认《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则该协议中约定的禁止行为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四、费用与结算
1.因交易产生的所有智能手机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双方约定:在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甲方在交易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已扣除交易手续费的交易款项结算至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中。
3.乙方如对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送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询问或申述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出现禁止行为中任一情况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偿其已垫付的款项以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
际损失,商业信誉损失,可得利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解决纠纷必要的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损失可从应支付乙方的交
易款项中扣除。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若任何一方需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 30 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此期间,双方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5.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结清债务,乙方须退还人民币卡标牌、台牌、标贴等物品。
6.协议终止后,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终止之前的交易单据。
六、知识产权
甲方“乐刷刷宝商务版”相关系统、软件、硬件设计和官方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料、网站,均由甲方依法拥有其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如有违反,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网络故障和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无法如约履行本协议的,受事件
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其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
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保密条款及有效期
1.双方一致同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关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
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开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资料
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它方和公众透露上述保密信息。该保密条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
协议有效期影响,永久有效。并且该保密条款不因协议的变更、终止、转让、失效、无效、被撤销等因素影响而失效。
2.双方接受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3.本协议与“乐刷刷宝商务版”注册电子协议具有相同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
次延期一年,依此类推,延期次数不限。若任何一方对延期有异议,应于协议当次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异议。过往签定的协议如与本协议
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据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惯例办理。
乙方声明: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要求时提供原件。若因乙方未按时提供相应资料而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当发卡行或持卡人否认交易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交易系持卡人本人交易,所提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购单
据、相关消费凭证等。如因乙方无法提供证据或所提供证据不被银联采信而导致发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乙方应向持卡人全额退款,并赔偿甲方由
此所受损失。
(7).乙方需要对持卡人进行消费撤销或退货时,有权通过“乐刷刷宝商务版”机发起消费撤销或退货交易。如遇“乐刷刷宝商务版”或线路故障造成
联机交易失败的,乙方也可通过甲方系统发起退款。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退还持卡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差错处理所必需的信息,不得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代码及卡片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9).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其他商户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10).对于疑似假卡、伪卡、盗卡交易,乙方应配合甲方及银行对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同时,乙方应尽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
似交易。
(11).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12).乙方违约或其他过错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12).乙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商业信誉损失,可得利益,诉
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解决纠纷必要的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并点击/确认《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则该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三、禁止行为
下列行为系绝对禁止行为,部分行为将会触犯刑法,乙方应严格遵守,避免出现下列禁止行为。若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
本协议,同时终止乙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交易凭证,停止结算、支付所有清算款项,并对其他必要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甲方亦有权利向相关银
行、发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司法机关举报乙方的行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虚假申请:以虚假、陈旧、不实的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侧录: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3.泄漏账户及交易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积分): 乙方与他人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积分);
5.洗单:乙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机具上刷卡,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他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
易;
8.欺诈、伪冒交易超过比率: 乙方一定时期内的欺诈,伪冒交易明显高于同类其他正常商户;
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非本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10.盗刷:假冒真实持卡人身份或更改银行卡信息后进行欺诈交易,包括变更账户信息后交易、手输卡号交易或非面对面交易;
11.违规移机: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机具从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
12.因银行卡交易欺诈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3.国家金融机关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4.乙方已被其他卡组织、其他商业银行或征信机构列入“黑名单”;
15.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或已经停业、破产;
16.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法被国家机关查处;
17.其他违反监管机构、各发卡组织、各商业银行、二维码参与机构(微信、支付宝)关于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18. 乙方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并点击/确认《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则该协议中约定的禁止行为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四、费用与结算
1.因交易产生的所有智能手机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双方约定:在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甲方在交易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已扣除交易手续费的交易款项结算至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中。
3.乙方如对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送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询问或申述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出现禁止行为中任一情况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偿其已垫付的款项以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
际损失,商业信誉损失,可得利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解决纠纷必要的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损失可从应支付乙方的交
易款项中扣除。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若任何一方需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 30 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此期间,双方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5.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结清债务,乙方须退还人民币卡标牌、台牌、标贴等物品。
6.协议终止后,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终止之前的交易单据。
六、知识产权
甲方“乐刷刷宝商务版”相关系统、软件、硬件设计和官方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料、网站,均由甲方依法拥有其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如有违反,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网络故障和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无法如约履行本协议的,受事件
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其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
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保密条款及有效期
1.双方一致同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关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
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开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资料
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它方和公众透露上述保密信息。该保密条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
协议有效期影响,永久有效。并且该保密条款不因协议的变更、终止、转让、失效、无效、被撤销等因素影响而失效。
2.双方接受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3.本协议与“乐刷刷宝商务版”注册电子协议具有相同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
次延期一年,依此类推,延期次数不限。若任何一方对延期有异议,应于协议当次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异议。过往签定的协议如与本协议
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据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惯例办理。
乙方声明: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甲方(签章):乐刷刷宝MPOs机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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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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